訂房確認後,若有退房情形,必須於不含進住日算起,三天前下午08:00前通知本山莊,山莊始予受理,訂金自即日起保留六個月,如不符合退房之程序一律沒收訂金。
若因不可抗拒因素,請於進住當天10:00前告知,得接受訂房延期,否則沒收訂金。 訂金請電匯至